新疆医科大学药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
工作方案
根据《新疆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新医大校办发〔2021〕34号)《新疆医科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管理实施办法》(新医大校办发〔2021〕35号)《新疆医科大学关于用好援疆人才培养师资博士项目的管理办法》(新医大校办发〔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药学院博士研究生学科专业特点及人才培养要求,现制定药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综合评价、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管理
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及监督小组,学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本学院博士生招生考核与复试录取工作。
三、招生方式及要求
“申请-考核”制:面向符合招生简章要求的应届、历届硕士研究生招生,通过考核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其中,师资博士项目(仅限学术学位):
考生报考要求:符合招生简章要求的本校本单位正式在编在岗、已获得硕士学位且在校工作累积满2年以上的优秀青年教师。
四、考生资格审核
(一)提交申请材料:所有报名成功且已缴费考生均须在2024年4月25日-4月26日16:00前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远程面试”系统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将不予进行资格审核。
(二)初审:学院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招生简章基本申请条件者,终止其申请程序。
(三)复审:学科评议组进行复审,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百分制赋分,成绩在60分以下取消申请资格。以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同一导师同一专业同一学位类型招生计划的3倍推荐进入复试(报名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3倍的,将全部合格考生推荐进入复试)。
(四)公示:学院确定入围复试考生名单,并经批准后在学院网站主页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学院,经审核后可参加复试。
五、复试
(一)复试方式及时间:
复试方式: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复试时间:社会与管理药学: 2024年5月6日;
其余报考专业: 2024年5月8日。
(二)复试内容:
考核小组从外语应用能力,专业基础和科研综合能力三个方面对考生进行考查,考核总时间应不超过30分钟。
(1)外语应用能力(100分)
(2)专业基础(100分)
(3)科研综合能力(100分)
1.根据“考生资格审核”中近五年科研成果赋分
2.考生做8-10分钟的博士期间科研计划PPT汇报
(三)考核总成绩:
考核总成绩=外语应用能力考查×20%+专业基础考查×20%+科研综合能力考查×60%。
六、录取
(一)报考同一导师同一专业同一学位类型考生中,按考核总成绩排序予以录取,百分制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二)学院提交拟录取名单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无误,经批准后进行公示。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
0991-2110356(药学院教科办公室)
0991-2110356(药学院纪检监察科)
新疆医科大学药学院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