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结合本院自身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优化考生服务,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确保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科学。
二、组织管理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全面负责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和审核有关政策。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1.复试成绩要求
学校根据教育部《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结合学校学科发展规划、各专业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差额复试比例等,确定《新疆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校分数线)。
2.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遵循同一报考学院、同一报考专业(以招生专业代码为准)初试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排序,各个学科专业根据招生人数及生源情况按不低于120%的复试比例确定一志愿复试名单,最后一位若出现并列(总分),并列考生均进入复试。一志愿上线人数未达到复试比例的专业,组织现有上线考生进行复试后,根据一志愿复试录取缺额再进行调剂。复试人数按照进位取整原则计算,不进行破格复试。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平台”,按要求提交资格审核材料原件的扫描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资料不全者、未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安排复试。审查内容如下:
1.审查是否符合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要求,调剂考生是否符合调剂要求;
2.《新疆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3.初试准考证;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5.应届考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版PDF)、学生证;历届考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版PDF)、毕业证书;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仅限民族医学“学术学位”<专业代码100513>)需已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或已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证书;
6.大学期间成绩单,需要加盖学校(或学院)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新疆医科大学2024年研究生思想道德考核表》(可登录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8.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历届考生须提供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要求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社保缴费清单及定向就业协议书;
9.享受加分政策考生须提供符合加分政策的相关证明的证明材料;
对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示复试考生名单时进行备注说明。是否具有加分资格或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资格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后台系统”中下载且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相关信息为准。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4)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并计入考生初试成绩。初试加分与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不能同时享受。
10.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需提供定向就业协议书;
11.招生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时再次审核报考、录取资格,材料不全、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三)复试时间、地点
1.复试时间:2024年3月31日,北京时间10:00
2.复试地点:新疆医科大学雪莲山校区(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复试报道时间:2024年3月30日,北京时间10:30-13:30
4.复试报道地点:新疆医科大学雪莲山校区中医药楼214会议室
(四)复试形式与内容
1.复试形式
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
2.复试内容
每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总分300分。重点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实验及实践操作技能、综合能力等五个方面的水平。
(1)外语听说能力:英语自我介绍和公共英语/医学英语1道题,考核时长2-3分钟,复试权重占总分20%(60分)。
(2)基础知识考核:一级学科范围内考核1道题,思考及考核时长4-5分钟,复试权重占总分20%(60分)。
(3)专业知识考核:二级学科范围内考核2道题,思考及考核时长6-7分钟,复试权重占总分20%(60分)。
(4)实验及实践操作技能考核:侧重二级学科范畴考核1道题,思考及考核时长4-5分钟,复试权重占总分20%(60分)。
(5)综合能力考核:重点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事业心、责任心、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质、心理健康状况等,考核时长4-5分钟,复试权重占总分20%(60分)。
(6)加试(2门,各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2年以上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应届本科生参加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详见《新疆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录取
(一)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3)×40%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初试总成绩满分为50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按照新疆医科大学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有以下情形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复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分数后未达到60分为不及格);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者;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招生录取规定的;不符合我校录取规定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
2.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阶段按同一学位类型和同一学科进行排序录取。符合拟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各学科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形成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若总成绩相同,则再次复试,并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调剂考生根据复试批次分别排名,分批次录取。
4.对拟录取调剂考生,我校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36小时,自通知发送成功时系统自动计时)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为其保留资格。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
0991-2110356(药学院教科办公室)
0991-2110356(药学院纪检监察科)
新疆医科大学药学院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