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科大学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新疆医科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结合本院自身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综合评价、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综合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和审核有关政策。
(二)成立学科复试小组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1.复试成绩要求
根据学校《新疆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所设定的分数线确立复试名单。
2.复试比例
根据教育部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1.2,并结合报考我院研究生的上线情况确定具体复试比例。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线上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资料不全者、未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安排复试。审查内容如下:
1.审查是否符合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要求,调剂考生是否符合调剂要求;
2.《新疆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3.初试准考证;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5.应届考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历届考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书;
6.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历届考生须提供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要求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社保缴费清单及定向就业协议书;
7.大学期间成绩单,需要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者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新疆医科大学2023年研究生思想道德考核表》(可登陆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9.其他材料(非必需材料):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MHK证书、本科毕业论文、专家推荐信、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考生认为能体现或证明本人学业水平、学术能力的材料。
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列入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时再次审核报考、录取资格,材料不全、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三)复试时间
1.复试时间:2023年4月1日,北京时间10:00
2.复试地点:新疆医科大学雪莲山校区(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复试报道时间:2023年3月31日 北京时间10:30-13:00
(地点:新疆医科大学雪莲山校区中医药楼214会议室)
(四)复试形式与内容
1.复试形式
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以现场复试进行。
2.复试内容
每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总分300分。重点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实验及实践操作技能、综合能力等五个方面的水平。
(1)外语听说能力:英语自我介绍和公共英语/医学英语1道题,考核时长2-3分钟,复试权重占总分20%(60分)。
(2)基础知识考核:一级学科范围内考核1道题,思考及考核时长4-5分钟,复试权重占总分20%(60分)。
(3)专业知识考核:二级学科范围内考核2道题,思考及考核时长6-7分钟,复试权重占总分20%(60分)。
(4)实验及实践操作技能考核:侧重二级学科范畴考核1道题,思考及考核时长4-5分钟,复试权重占总分20%(60分)。
(5)综合能力考核:重点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事业心、责任心、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质、心理健康状况等,考核时长4-5分钟,复试权重占总分20%(60分)。
四、录取
(一)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公式:(初试总成绩满分为500分,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总成绩=(初试总分成绩+X)折合成百分制后的值×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后的值×复试成绩权重(40%)。其中,X为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加分分值。
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分两类:一是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各类考生,按规定给予初试成绩加分,此类考生X为规定加分分值。二是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此类考生X按以下公式计算:
X=M1-M2或D1-D2,X按四舍五入,取整数计算。其中,M1为报考该专业所有上线考生总分平均分;M2为报考该专业所有少数民族上线考生平均分;D1为报考本专业国家分数线总分要求;D2为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总分要求。若M1-M2> D1-D2,则X=D1-D2;若M1-M2<D1-D2,则X=M1-M2;若M2≧M1,或D2≧D1,则X=0。此项仅适用于一志愿普通计划考生,调剂考生不在此范围内。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按照新疆医科大学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有以下情形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复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分数后未达到60分为不及格);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者;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招生录取规定的;不符合我校录取规定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
2.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阶段按同一学位类型和同一学科进行排序录取。符合拟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各学科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形成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若总成绩相同,则再次复试,并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调剂考生根据复试批次分别排名,分批次录取。
4.对拟录取调剂考生,我校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36小时,自通知发送成功时系统自动计时)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为其保留资格。
新疆医科大学药学院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