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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2021年全日制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11日 21:22

药学院2021年全日制博士生“申请-考核”制

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文件精神,以及《新疆医科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21年全日制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方案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注重考核申请者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科学素养、创新能力、身心素质和培养潜质,充分发挥学科、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主导作用,选拔综合素质优秀、创新能力突出的博士研究生。

二、组织形式

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本院的博士生招生考核与复试录取工作。

三、考核安排

(一)考生资格审核

1. 资格审核。考生资格审查小组(含导师意见)根据学生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获奖以及提交的科研计划书等情况进行赋分,给出百分制成绩(成绩在 60 分以下取消申请资格)。根据评分成绩和招生名额,以各导师报考学生成绩进行排名,按照3:1差额推荐进入面试阶段的考生名单(报名人数达不到3:1的导师,所有合格申请人全部推荐进入面试)。

2. 推荐进入面试人员。学院对资格审核小组推荐考核人选进行复审,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并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学院网站主页公布,公布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学院招生办。

(二)线上远程网络面试考核

远程考核平台使用“腾讯会议”软件。考生需保证远程面试所需要的网络条件和环境。

1. 考核时间

1)药物分析组

考试时间:2021年5月23日 北京时间上午10:00

2)生药与药物化学组

考试时间:2021年5月23日 北京时间上午10:00

3)药理与药剂组

考试时间:2021年5月23日 北京时间上午10:00

4)社会与管理药学组

考试时间:2021年5月24日 北京时间上午10: 00

    2. 考核项目

每名考生考核时间20-30分钟,考核总分为300分,每个单项满分成绩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考核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1)外语应用能力考查:英译汉和汉译英(100分)

2)专业基础考查:专业基础2题(100分)

3)科研综合能力考查(100分):

①已取得科研成果,发表论文等代表性成果(20分)。

考生针对拟报考导师或研究方向,采用PPT汇报攻读博士期间的科研计划,时间8-10分钟(80分)。

考核总成绩=外语应用能力考查×20%+专业基础考查×20%+科研综合能力考查×60%

3.考核流程

1)考生身份识别与考试环境检查

2)外语应用能力考查

本部分主要考查申请者外语表达能力,展示专业外语掌握情况,考生随机抽取题目作答。

3)专业基础考查

本部分重点考查申请者对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考生随机抽取题目作答,并回答评委老师的提问。

4)科研综合能力考查

本部分主要考查申请者科研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对报考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专业从事博士阶段科研工作的发展潜力等,考核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Ⅰ申请者PPT汇报(8-10分钟)

考核小组提问。

5)考核小组成员独立赋分。

四、拟录取

1. 按照申请者所报导师的考生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2. 调剂录取:调剂录取优先在同一个二级学科内进行。

3. 学院根据最终成绩及导师招生名额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批准后进行公示。

4. 拟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研究生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监督保障

(一)学院按照学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平稳开展。

(二)考生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三年内不再接受其报考。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与监督小组对考核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进行解释。

联系电话:0991-2110356

电子邮箱:1160225070@qq.com

 

 

新疆医科大学药学院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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